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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双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23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3民初5445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双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虎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4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徽双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虎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永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072378125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华晨嘉园3栋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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