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6********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182民初1761号 |
案号 |
(2021)浙0182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借款2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