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俊思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2********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32民初1212号
案号
(2020)云2932执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王正轩、王俊思翔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连带归还给给原告王金灿、李灿和借款本金1300000元(其中归还王金灿600000元,归还李灿和700000元),并承担款项从2018年4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