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正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2********0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32民初1463号 |
案号 |
(2020)云2932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2020年2月28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息2421900元;二、被告按时归还借款本息的同时归还原告以物抵债款270000元,原告退还以物抵债的股份(15%);三、若被告未履行协议一、二项,被告承担借款本金2000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11月26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月利率1.5%计算)并承担违约金3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