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志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5民初375号
案号
(2021)赣1025执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志豪欠原告王绍华货款98600元,定于2020年5月19日18:00前支付20000元,余款78600元被告金志豪从2020年6月份开始每个月30号前支付10000元直至全部货款全部还清为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2265元,减半收取1132.5元,由原告王绍华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