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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大亚自动装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6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91民初3125号
案号
(2021)苏0391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大亚自动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任孝东一次性支付劳务工资款人民币123651.51元及逾期利息(以123651.51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6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不超过27910.37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4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5元减半收取1757.5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1726575057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21号消防排烟控制系统研发中心1号楼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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