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秀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1********1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32民初288号 |
案号 |
(2020)云2932执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秀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86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