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8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4235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5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将广州市荔湾区带河路191号401房产权登记至原告原淑琴、原淑芬、原嘉麟名下,原淑琴、原淑芬、原嘉麟各占上述房屋的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3979元,由被告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原嘉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告原淑琴、原淑芬、被告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交纳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邝建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184132969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康王路181号惠城花园53C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