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治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4********2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1民初1952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 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董治华自愿偿还原告余刚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愿定于2020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余刚借款本金4万元,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余刚借款本金6万元;二、被告田忠进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00元,被告董治华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