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牟县黑土地养殖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22民初4804号 |
案号 |
(2019)豫0122执2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滨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借款三十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止的利息为15455.32元,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原利率8.4‰基础上加收50%计算);被告贾锁柱、蔡书信、中牟县黑土地养殖专业合作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32元,减半收取3016元,由被告张滨滨、贾锁柱、蔡书信、中牟县黑土地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122执266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祁道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410122590835285U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孙拔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