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罗县吉青矸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9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221民初1587号 |
案号 |
(2020)宁0221执1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4元,由被告平罗县吉青矸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21774906260Y |
登记机关 |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太沙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