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加弘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4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04民初5479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96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加弘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林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93829元;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加弘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林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93829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8日至本判决限定的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林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15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共42159元,由被告广州加弘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时间 |
2018-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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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细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4799448470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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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27号2楼东北面之F房(仅限办公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