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冈在峰机电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65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1123民初1846号 |
案号 |
(2019)鄂1123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周国辉给付丁爱梅5万元及其利息徐登峰偿还胡韵强借款300000元,保险费1350元;胡新政、黄冈在峰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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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登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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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