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天源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7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6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2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天源分公司、李芙蓉、赵文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荣婧汝偿还借款1175000元;二、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天源分公司、李芙蓉、赵文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荣婧汝支付逾期偿还借款利息613350元;三、驳回原告荣婧汝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330元(减半收取),原告荣婧汝负担4882元,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天源分公司、李芙蓉、赵文章负担1044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文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3584755676X |
登记机关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芳草湖农场五场夏家园小区门面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