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珲春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04民初405号 |
案号 |
(2021)吉2404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珲春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宋伟新200,000元。如不能按约定期限履行则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计算;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220090205-0011-201502337)的贷款本息由原告宋伟新清偿完毕后,宋伟新协助珲春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解除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3号小区华宇御景a1号楼2单元1204室房屋备案登记手续;三、原告宋伟新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凤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4584613782M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珲春市靖和街东方世纪居410(移动公司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