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肖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6********81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521民初1557号 |
案号 |
(2021)吉0521执恢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伟旭、肖蕾于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通化融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万元,并从2016年6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给付利息;二、张英志、王亚波、龚振威、王立刚、马志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