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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42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1民初6285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才永亮支付运费28371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98元,减半收取147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春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21594275748L
登记机关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泉县临庐产业园姜尚大道与庐阳大道交口东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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