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云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4********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3940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3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云箭确认应支付原告吴兆锦借款本息合计32000元。履行方式为:于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吴兆锦6000元,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吴兆锦7000元。二、如果被告孙云箭有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协议第一项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吴兆锦可就被告孙云箭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吴兆锦放弃其他诉讼请求。2四、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868元,减半收取434元,由被告孙云箭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向原告吴兆锦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