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2********4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3民初28058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19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赵飞偿还原告姚庞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10万元,2020年1月30日前给付10万元,2020年5月30日前给付50万元,余款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8250元,由被告赵飞负担,于2019年12月30日前直付原告姚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