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煜成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1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3562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7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迟玉才、被告天津煜成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国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日前共同给付原告张浩借款本金6,315,000元及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31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28,00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3,002.5元(原告已交纳),原告张浩负担16,501.25元,被告迟玉才、被告天津煜成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国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501.25元(于2020年8月2日前给付原告张浩);三、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新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6661091920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开区保山道18号内商务办公楼2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