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04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327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荟自愿于2019年7月5日前返还王建勇的借款本金50000元,同时按月利率20‰承担本金50000元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步建萍自愿为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王建勇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