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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特426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超自愿向陶丽梅返还借款本金230000元,保全费2020元,保险费540元,共计23256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200000元,月利率15‰承担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本金30000元,月利率15‰承担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20年7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15000元,保全费2020元,保险费540元,共计117560元,剩余本金115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以上款项均利随本清);二、若张超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除借款本金230000元外,张超自愿按照借款本金230000元,月利率20‰承担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同时陶丽梅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陶丽梅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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