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宋体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初3089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体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于生刚工程款105490元;二、驳回原告于生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