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国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2215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俞国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高成忠借款本金45600元,承担利息2052元,并按本金45600元、年利率6%自2018年7月16日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高成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5元,减半收取计653元,由高成忠负担136元,俞国才负担51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