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市九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91民初1202号 |
案号 |
(2020)苏1291执1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吉林市九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给付申请人工程款3710633.2元及利息(以37106332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未付工程款本息中在1988942.49元的本息限额范围内连带向申请人偿还,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两被申请人立即给付申请人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88020元。4、执行费由两被申请人承担。(以上暂共计43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017248536745 |
登记机关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