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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祥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2********0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32民初4846号
案号
(2019)鲁0832执9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梁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山中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美燕、李祥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承帮借款19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92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王承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梁山中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美燕、李祥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4-25
发布时间
2019-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832执936号
立案日期
2019-04-25
执行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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