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克(邯郸)农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民初666号 |
案号 |
(2017)冀01执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哈克(邯郸)农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836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16年7月13日利息、罚息、复利共计5756875.52元,自2016年7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0.1%计算罚息和复利);二、被告哈克(邯郸)农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万元;三、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赵战宗、被告王淑英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赵战宗、被告王淑英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哈克(邯郸)农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58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93584元由被告哈克(邯郸)农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赵战宗、被告王淑英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10-16 |
发布时间 |
2018-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战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5619513919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东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