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薛世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4********4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23民初261号 |
案号 |
(2020)鲁1723执1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纪振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时冬玲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被告翟爱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翟爱国对上述借款、利息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纪振福追偿。三、驳回原告时冬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