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骏马石油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2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东仲字第361号 |
案号 |
(2018)鲁05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货款245950元、利息10200.52元。并支付自2017年10月23日仲裁立案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案件受理费7114元、处理费1423元,共计8537元,由申请人承担27元,被申请人承担8510元,申请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处理费8510元,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时间 |
2018-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2758280616F |
登记机关 |
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区西四路(井下立交桥南200米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