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浠水神州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126民初2978号 |
案号 |
(2019)鄂1126执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浠水神州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胡晓东、陈玲玲交付浠河明珠.银河湾第1栋2单元2503号房屋;二、浠水神州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胡晓东、陈玲玲逾期交房违约金15606元(算至2018年5月15日止,后期逾期交房违约金按购房款540000元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交房之日止);三、驳回胡晓东、陈玲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元,减半收取计245元,由浠水神州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06 |
发布时间 |
2019-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鄂1126执92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6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60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支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25764134738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浠水经济开发区散花工业园滨江5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