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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荣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6********2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221民初225号
案号
(2020)黑1221执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荣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给怀军工资款33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荣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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