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荣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6********2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1民初225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荣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给怀军工资款33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荣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