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钟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2********3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29民初365号 |
案号 |
(2020)晋0829执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钟磊自愿归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25万元,该款定于2020年7月底开始给付第一期,每季度给付3万元,直至付清为止;二、如被告不能按期给付,原告可以延期15日,但在延期后被告如仍不能给付,双方均同意原告就剩余本金及利息可以一并申请执行,申请的标的额为本金22.98万元扣除给付部分及利息18.41万元之和;三、原告放弃其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