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生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2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988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生仁自愿向龚美珍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200000元,月利率15‰承担自2019年3月6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止,每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6个月共计180000元,剩余本金2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以上款项均利随本清);二、若陈生仁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则龚美珍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