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生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0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810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0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生林自愿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俞存瑞返还借款本金14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俞存瑞与杨生林于2019年8月15日经奇台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