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3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772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明自愿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吴万成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5000元,共计55000元;二、吴万成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