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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艳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322********2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特659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宗学、马艳平自愿共同向杨永江、杨建军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90000元(截至2020年5月8日),共计590000元,其中于2020年7月20日前返还本金457635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返还本金42365元,剩余利息90000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全部付清;二、若张宗学、马艳平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张宗学、马艳平自愿按照借款本金500000元,月利率15‰承担自2020年5月9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杨永江、杨建军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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