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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麻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1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2726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开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兆鹏借款本金152800元,并按照月息1.45%支付自2018年6月14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麻建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孙兆鹏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6元,减半收取1953元,由原告麻建负担298元,由被告董开虎负担16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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