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蔡万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初962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万春欠原告迪力穆拉提·阿帕尔肉款25097元。被告蔡万春自愿于2020年7月20前给付10000元、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给付剩余欠款15097元(如逾期被告蔡万春自愿承担3000元违约金)。二、本案受理费214元,被告蔡万春自愿承担并当庭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