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开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489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董开虎自愿向刘兴江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100000元,月利率20‰承担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19年10月20日前给付50000元,剩余款项于2019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先清利息,后还本金)。二、若董开虎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则刘兴江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金晓雯自愿对上述第一、二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刘兴江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