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仁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5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3民初40号 |
案号 |
(2019)津0103执8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寓民于2019年11月30日前退还原告多天天购房款35万元;二、被告王寓民于2019年12月30日前退还原告多天天购房款415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28日的利息114750元;三、被告天津市仁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调解书主文第一至二项款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天津市仁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寓民追偿;四、如被告天津市仁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寓民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多天天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2598元减半收取计6299元,公告费360元,共计6659元,由被告天津市仁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寓民负担,被告天津市仁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寓民于2019年12月30日前直接将此款给付原告多天天;六、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不再主张相互权利。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龚绍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3725737712G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161号津滨雅都公寓3门3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