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孟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2********1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2民初3928号 |
案号 |
(2020)冀0982执2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孟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雷江铎赔偿款25286.25元。二、被告张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雷江铎赔偿款8428.75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元,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卢孟娜负担2519元,由被告张茜负担8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