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孟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2********1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2民初1101号 |
案号 |
(2020)冀0982执2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孟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力辉交通事故损失共计6019.99元;二、被告张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力辉交通事故损失共计2006.66元;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力辉交通事故损失共计2006.5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鉴定费319元,由原告张力辉负担302元,由被告卢孟娜负担2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