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杰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0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25民初1875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自愿向原告刘闯、于凌翔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013元,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给付;二、被告张杰德自愿向原告刘闯、于凌翔赔偿各项损失16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清;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17元,邮寄费124.4元,合计314.4元。被告张杰德自愿承担200元,原告刘闯自愿承担14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