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巴宜区八一镇百川装饰设计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5404********MD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402民初297号 |
案号 |
(2020)藏0402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巴宜区八一镇百川装饰设计部、潘国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向原告刘安兵支付拖欠的款项15546.70元;二、驳回原告刘安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7.34元,减半收取计368.67元,由被告巴宜区八一镇百川装饰设计部、被告潘国宏负担251.98元,由原告刘安兵负担116.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晓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40402MA6T25MD5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景光苑1栋1单元8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