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付玲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5民特301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明、付玲丽自愿共同向汪仕兵偿还借款本金91500元,利息33477元(截止2018年5月25日),同时按照借款本金91500元,月利率15‰,承担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利息33477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款项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先清利息,后还本金)。二、汪仕兵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