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奇台县江山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3********RH5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初167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奇台县江山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新疆恒兴建业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502880.55元,承担逾期付款利息427272元,并按本金3502880.55元为基数、年利率6.175%自2019年11月1日起承担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新疆恒兴建业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58元,减半收取计19429元,由新疆恒兴建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75元,奇台县江山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90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5MA7770RH5M |
登记机关 |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城南新区团结路2区12丘163幢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