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955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小龙、罗娇自愿共同向李发凡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50000元,月利率15‰承担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2019年11月起至2022年7月20日止,每月20日前向李发凡返还借款本金1500元,共32个月,共计48000元,剩余2000元于2022年8月20日前全部还清(以上款项均利随本清);二、若刘小龙、罗娇不能按时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则李发凡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王亮、张丽婷自愿对上述第一、二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李发凡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