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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艳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2397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艳红自愿返还原告杨永琴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按照月息10‰支付2018年11月23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于2020年1月5日之前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返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并按照月息10‰支付2018年11月2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二、如被告康艳红不能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杨永琴将有权对本案中所有未到期的债权申请执行;三、原告杨永琴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53元,被告康艳红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1月5日之前给付原告杨永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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