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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3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2042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志福自愿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武继兴欠款本金10000元,利息1979元,合计11979元(如逾期被告自愿从2019年8月26日起承担本金10000元0.47125%的月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受理费50元,原告武继兴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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