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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多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2691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6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多万、蔺芝芬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蔺芝芬返还借款本金95000元,支付利息11400元(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8月2日),并继续向原告蔺芝芬以95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逾期利息,自2019年8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月利率2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被告赵多万、蔺芝芬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蔺芝芬返还借款本金95000元,支付利息11400元(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8月2日),并继续向原告蔺芝芬以95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逾期利息,自2019年8月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月利率2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4元,由赵多万、陈红负担。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4元,由赵多万、陈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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